因案受羁押于看守所或于监狱中服刑期,如何申请或办理结婚?

关于因案受羁押于看守所或于监狱中服刑,其申请结婚或办理结婚登记之流程:

1、依民法第982条规定,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两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登记。

2、申请方式 : 由收容人向本所提出结婚申请之报告(内容应详细说明将与矫正机关外之另一方当事人合意结婚)。

3、羁押中之被告收容人,需经羁押股之法官或检察官核准。

4、结婚申请之报告经机关长官核准后,因无法亲自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再由矫正机关外之另一方当事人,径行至当地之户籍地户政事务所预约申请登记日期,户籍地之户政事务所将依业务需求,函请本所配合户政事务所派员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