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住在楠海花园1号楼2单元3-7楼业主,本单元2楼业主未经批准擅自破坏主体承重墙。我小区为砖混结构,受到破坏的承重墙位置非常重要,是支撑客厅大跨度横梁的主要受力墙体。严重影响房屋受力结构,导致抗震性能大幅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该业主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文明确。我们于2017年3月7日向市长热线举报,开发区建管办15天后复函称已责令整改,但我们发现并未有整改迹象,于是再次投诉,15天后回复,已责令整改,但我们发现该业主期间仍旧我行我素,并没有丝毫整改迹象。可能是业主认为已经给相关人员打过招呼,可以任意妄为,有恃无恐。我们认为,该事件对于负有政府监管职能的工作人员而言,可能是一件小事,但对于居住在这栋楼内的老百姓而言,确是关系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大事,一辈子的心血都在这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把人民的利益当成不可推卸的责任放到首位,不要把老百姓的诉求当成烦恼和累赘,甚至是产生个人利益的摇篮。是否能把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理。这其实就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好的证明方式。有一部电影叫“我不是潘金莲”,其中李雪莲的故事耐人寻味,难道真像电影中那样,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都要演变成让各级领导揪心的大事件。我相信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干部作风已转变很多,多年教育,应该会处理好这一切。应该能处理好群众的利益。 另外,我还要提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希望我们百姓的事情能尽快得到解决,对于你们付出的辛劳我们会充分的理解与支持。

您好!根据市民反映的问题,高新区建管办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