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10号法律 - 药剂师及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制度。
第12/2012号行政法规 - 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职务范畴的从业方式。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6/2010号法律《药剂师及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制度》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补充性行政法规。
本行政法规订定属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各职务范畴的从业方式。
(一)化验职务范畴的高级卫生技术员——尤其对有关细胞病理学、临床化学、临床病理学、免疫学、临床血液学、输血医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病毒学、遗传学、公共卫生、化学分析、化学制造程序及化学品管理等范畴的技术、科学技术方法及程序进行研究、构思及评估,包括编制意见书,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以达致辅助诊断、监测治疗及进行筛查的目的;
(二)放射职务范畴的高级卫生技术员——运用影像学技术并确保运用有关技术的最高安全程度,尤其在应用于预防及促进健康的放射诊断、放射治疗及核医学范畴进行计划、执行、评估及发展检查及治疗的工作;
(三)康复职务范畴的高级卫生技术员:
(1)物理治疗高级卫生技术员——为有肢体障碍、精神障碍、发育障碍或其他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作,透过分析及评估身体的活动及姿势并制订适合的治疗计划,以达致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治疗疾病、舒缓疼痛、康复及提高活动能力的目的,从而改善及加强个人自主性及职业能力;
(2)语言治疗高级卫生技术员——对人际沟通障碍,包括与口头及书面语言理解和表达有关的障碍以及其他非口语沟通形式的障碍进行治疗、评估及预防的工作;
(3)职业治疗高级卫生技术员——因应既定的治疗目的,运用专业的医疗技术,向患有肢体障碍、精神障碍、发育障碍、社交障碍或其他功能障碍者进行评估和治疗,使其康复,并以适当的措施预防其丧失自理能力、社交能力及职业能力,使其发挥最大的自主性,并对有助改善生活质素和融入家庭、职业及社会的技术进行研究;
(四)营养职务范畴的高级卫生技术员——在对病人、个人及特定群体的营养评估方面进行研究及应用营养知识,以制订营养及饮食治疗计划和对膳食供应、制作及卫生进行监督及管理,推动社区及个人建立健康饮食习惯的健康促进工作,从而预防疾病,以及发展尤其是食品的生物化学分析、研究及营养评估的研究工作。
请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阅读PDF版本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