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从2019年到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扶持2000多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即每年拟确定500多个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并要求市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由市级财政对每个扶持对象配套3.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5万元,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规范和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市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以《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31号)和《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等有关法律、文件为依据,共分十九条,分别对职责分工、资金支出范围、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
今年初,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后,市财政局认真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力度统筹调度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快财政涉企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落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 自2021年8月实施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直拨改革以来,市财政局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优化财政涉企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对符合免申报项目条件的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大幅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效益。 今年“市56条”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市财政局按照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直拨改革要求,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及时获取免申报类项目资金拨付信息及兑付依据,拨付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旅游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资金9364.23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印发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2号),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该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省财政于2016年设立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水平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向苏中、苏北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苏南地区省级高新区辐射,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提升创新引领能力和一体化发展水平,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分配、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 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涉粮资金(以下简称“涉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粮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和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县级粮食安全方面的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项目预算资金、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等。 涉粮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注重绩效的原则
本文摘要:记者从河南省审计厅得知,在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展开审核中找到,有11所学校私自将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计913万元更改用途,甚至挪作他用;另外还不存在项目资金闲置、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2012年7月至12月,河南省审计厅对全省146所学校2010至2011年度中央、省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的部分专项资金投放和用于情况展开了专项审核。 记者从河南省审计厅得知,在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展开审核中找到,有11所学校私自将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计913万元更改用途,甚至挪作他用;另外还不存在项目资金闲置、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93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商电函[2019]15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承德商务网进行了公开征集,12月17日,经过对上报项目的专家评审会论证,有4个项目符合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市商务局反映。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太仓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太仓财政局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通过“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文件意见征集”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