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出台阳城县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县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在我县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机构的风险补偿。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其分支机构,且在我县范围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申请融资担保补偿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经有权部门批准,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

2.合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一对一为我县范围内的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3.被担保企业经营地在本县,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县的产业发展政策。

4.积极配合监管工作,按时报送各类担保业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按担保责任余额,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量,代偿金额3种方式进行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