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海德堡大学环境与资源经济学博士,现任东华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学系教授。主要关切与研究的议题,包括自然资源治理、环境治理、以及社会生态系统韧性整合治理。
【投书】藻礁公投前的省思:“预防原则”是捍卫环境的有效准则吗?
攸关能源与环境的三接迁离大潭藻礁公投案引发环团内部矛盾,但做出不同选择,就是背离环境价值吗?戴兴盛认为这只是反映了在气候变迁脉络下,环境运动过往的“预防原则”已无法解决问题,人们必须在各种方案间做出权衡⋯⋯
193县道拓宽案在建设必要性、环境冲击、破坏生活品质等层面上有重大争议,应当以严谨程序处理这些疑虑。然而,在整个过程中,从地方到中央政府,都刻意“依规定”利用现行制度的众多缺失去回避最起码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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