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基督爱人之精神,为自闭症、脑性麻痹、智能障碍、多重障碍、唐氏症等心智障碍者提供全人的照护服务。
办理下列各项目的业务:一、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及社区福利服务相关法规等兴办之事业。二、推展前款目的事业有关之专业研究、教育训练及人才之培训。三、办理关于儿童福利及少年福利之少年教养及辅导等业务事项。四、办理关于老人福利之养护及长期照顾、长青学苑、休闲育乐等业务事项。五、办理关于身心障碍者福利之早期疗育、就养、就业等业务事项。六、办理有关社区发展之社区福利服务活动。七、接受主管机关指导办理事项。八、其他有关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事项。九、协助牧灵福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