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告诉我,有两种神父。那是什么意思?所有的神父不是都一样吗?
当提到两种神父时,是指教区神父和非教区神父。他们在被要求服从的权威和所发的誓言上有所不同。
教区神父受教区主教的监督。他向主教立下顺从和贞洁的愿。他不发贫穷的愿,这意味他可以拥有财产或参与经营业务。通常这些神父在其有生之年只在其教区传教。
非教区的神父属于宗教修会,如方济各会、耶稣会、多明我会等。他们发服从、贞洁和贫穷的愿。他们不拥有任何东西。他们使用的东西都属于宗教修会。如果他们因完成工作而获得收入,支票则归宗教团体所有,该团体提供他们所有的日常需求。他们对他们的上级负责,而上级对 “省”(地区当局)负责。
这些神父由他们的省长任命到一个教堂/教区。省长与他辖区内的教区主教们密切合作。任何一位主教都可以要求他管理一个教堂/教区,或在其辖区内开辟一个传教所。他可以接受或拒绝这些请求。如果他接受了这些请求,他就会以任命的方式派遣他的牧师,为期若干年。在完成规定的年限后,这些牧师会被调往其他地方。这些司铎在其一生中可能在许多教区、教区、省/州和国家进行传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