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善用“好优Show 学生艺团”策略:鼓励于全国学生音樂比赛、全国学生创意戏剧比赛、全国学生舞蹈比赛、全国师生乡土歌谣比赛等决赛中表现优秀(特优及优等)之学生团队及高中职以上表演艺术相关科系所,研提表演活动企划,将活动带到中小学校园或所属社区、离岛或参与国际交流演出活动,公开演出

  (二) 予学生、社区民众或国际人士观赏,运用其优异艺术学习成果,协助公部门推动艺术教育扎根。

  (三) 推广“馆校协力”理念:翻新艺术推广模式,结合有关学校、社区、公部门举办一系列有意义之表演活动,运用馆校协力策略,推广艺术教育。

  (四) 建立“好优Show 伙伴学校”网络:运用“艺拍即合”网站系统,选出“好优Show 伙伴”促成全台之学校、社区及本馆协力,共同合作推动艺术普及教育。

  举办戏剧、戏曲、歌剧、音樂(含乡土歌谣、新住民音樂)、音樂剧、舞蹈、杂耍或其他跨界之戏剧表演活动征选,集结前揭4 大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特优及优等)之学生团队及高中职以上表演艺术相关科系所,至中小学校园或所属社区、离岛或参与国际交流演出进行各种创意形式之演出或创作适合当地风土人情的各类作品。

  (一) 103~105 学年度全国学生音樂比赛、全国学生创意戏剧比赛、全国师生乡土歌谣比赛、全国学生舞蹈比赛等于决赛中获团体组优等及特优之团队。

  (二) 全国高中职(含)以上表演艺术相关学校科系所。

  (一) 第一阶段就缴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 第二阶段将由评审委员会办理审查,依艺术性、教育性、互动性、创意性、整体表现、演出执行能力、演后示范教学、场地之选定及国际交流意义等及进行评审。

  107 年4 月于主办单位网站公告评审结果。

  (二) 演出场地:由参选单位自行选定中小学校园或所属社区、离岛或参与国际交流演出;征选结果如需参选单位调整场地安排,则需配合办理。

  (三) 入选学校或社团需自行洽商中小学校园或所属社区、离岛或参与国际交流演出之相关时程场地等规划事宜,且需配合“好优Show 学生艺团”活动计划时程规划。

  (四) 入选学校或社团须提供活动相关之中英文资料,供本馆文宣使用,并配合出席宣传活动。

  (五) 入选学校或社团除须配合本活动进行摄录影工作,并需同意本馆将活动成果公开于本馆及教育部网站,另需将3 分钟活动精彩片段自行上传至YOUTUBE 网站,以供各界观赏学习,并须签署著作财产权授权同意书。

  (六) 计划书严禁抄袭或侵犯他人之著作权益,表演内容需取得合法授权,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引发任何纠纷时,由参选单位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七) 入选学校或社团因天灾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依时演出,得申请展延或取消演出。

  (八) 入选学校或社团因故无法如期演出,应于排定演出之一个月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先行告知,并以公文方式向本馆提出变更或取消;除特殊或不可抗力原因,始得于事后提出,违反规定者,2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十) 入选学校需于演后1 个月内提送原始凭证、收支结算表、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至年底无法顺利核销拨款,将由该校自负一切责任。

  2. 经费预算表(请依据“教育部补助及委办计划经费编列基准表”编列经费预算,并以公告经费项目为主,不得自创项目)。

  3. 如申请团队为荣获全国性决赛优等以上,请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 经由馆校协力,及透过对艺术专精之好优Show 学生艺团的协助,落实表演艺术教育向下扎根。

  (二) (二)延伸105、106 年执行效益,将高中职以上全国学生音樂比赛、全国学生创意戏剧比赛、全国学生舞蹈比赛、全国师生乡土歌谣比赛等决赛优秀团队和高中职以上表演艺术相关科系成果的推广效益向下延伸至中小学,预计补助50 校,进而推展教育效益。

  (四) (四)鼓励各界共同合作推动艺术普及教育及促成各团队如期如质完成各项推广工作。

  入选之学校或社团需同意将计划内容、活动照片、演出影音纪录及成果等书面与数位相关资料,无偿提供给主办单位做为非商业用途之使用,并分享于相关网站及facebook 粉丝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