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刘子铭(台中教育大学永续观光暨游憩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台北市)】
每届甄试,入学甄试费用总会成为争论焦点之一。家长认为负担过大,校方则提出各项成本辩白。然而这些争议均没有正视问题的焦点:经济能力不应成为人才的绊脚石、教育正应促进社会阶层流动。
大学为办理入学甄试,需负担各项行政成本,基于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其直觉就是由学生负担此项费用。
然而甄试结果,校方亦共同受益。各系所借由甄试过程筛选学生,相较于分发更具主动性,更能选择适合本系特性之优秀学生。
适才适性之学生的比例增加,更易形塑适合该系所的学习与生活环境,让教师教学与学生生活管理负担降低,因此校方同受其益。
既然各院校因甄试而得利,其成本完全由学生负担显不合理。
在甄试过程中所产生之成本,包含教职员之加班费,应视为各大学经营之常规成本,回归到教育部之补助或是学费之中,如此才不会让家庭经济能力,成为筛选人才之第一门槛。各系所也才不会因为此门槛而丧失选择学生的优先权,甚至错失人才。如果学生因家庭经济能力而限缩其教育之选择,则不利于其选择具有比较利益之系所,让他们在课业发展上先矮人家一截,让社会阶层更不易流动。
部分学生的确因报名费而改变其报名系所,所以有必要重新思考报名费之影响。录取适才适性之学生,可降低校方的经营成本、其学习成果为校方教学之绩效利于后续招生、其未来之成就可为校务基金之来源,因此各大学校方是否需要短视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