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财教〔2011〕60号等有关规定,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金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具有孤儿、残疾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的学生一般为2000元档次;具有烈士子女相关证明的学生一般为3000元档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1)各普通高中要根据《虎林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3月30日和9月30日前,分别受理学生申请。
(2)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重大疾病、农村和城镇低保证、贫困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组织由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市教育局。
(4)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