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40号)、《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厦大嘉学〔2021〕184号)工作要求,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学校复核,产生我校认定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其中特别困难学生186人,困难学生457人,其他困难学生245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厦大嘉学〔2021〕184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2022-2023学年家庭经困难认定结果,初步确定其中727名学生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现公示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