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电子产品的材料非常广泛,如金属、塑胶、玻璃、陶瓷、皮革、涂料、纸张、木材等。这些材料因为生产工艺、材料特性和性能需要等因素,均有可能含有特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以铅、镉、汞、六价铬为代表的重金属元素;以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等为代表的溴化阻燃剂;还有如某些邻苯二甲酸酯的环境激素类物质、臭氧层破坏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2006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1.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2.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类设备类型及其配套产品:
3.部分电器电子产品将被加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达标管理目录,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并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IDT 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一些电子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而电子产品在中或多或少含有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因此,电子产品的有害物质检测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