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保温 所有场所 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5.1.1、5.1.2条款的要求。

保温材料可选用B1级、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

建筑外墙内保温 人员密集场所等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柴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其它 对于其它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应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应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公共建筑 人员密集场所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应采用A级。

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应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应低于B2级,且应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有空腔外保温体系)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应采用A级。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1.防火隔离带的设置高度不得低于300mm;

2.空腔不包括采用粘贴式施工时在保温材料与墙体找平层之间形成的空隙。

3.人员密集场所是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