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防疫指挥中心4月1日公告之“社交距离注意事项”,与教育部4月4日之通报,要求学校内的“特定人聚集场合”要从严认定,须是参与师生有固定座位,并能保留出席记录的场合,不过一旦须近距离接触或交谈,即应立即配戴口罩。且为降低学校感染与传播的机会,校内师生活动仍应尽量拉开至规定的社交距离,若不能维持,即应配戴口罩。因此,为配合加强防疫措施,本校所有课程进行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全校教师与同学上课时均须要戴口罩,除非上课场所明显符合社交距离规范 (室外1米、室内1.5米)。

二、在实验室、实习室、研讨室上课之无固定座位课程,即使符合社交距离规范,一旦需近距离接触或交谈,应立即配带口罩。

三、口罩种类可为一般外科口罩、活性碳口罩、棉布口罩或其他具阻隔飞沫功能之口罩。

四、上列措施109年4月6日至4月8日为宣导期,自4月9日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