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预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之创业投资事业子公司参与投资金融事业以外非上市或上柜公司一定限额及应遵行事项办法”第二条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一、修正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修正依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
三、“金融控股公司之创业投资事业子公司参与投资金融事业以外非上市或上柜公司一定限额及应遵行事项办法”第二条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之“草案预告”网页。
四、本次修正内容单纯,且有利产业取得资金,爰就本修正案预告期间缩短为7日。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翌日起7日内于前开“草案预告”网页陈述意见或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