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包括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讯息服务、互联网公众发布讯息服务,未满足设立商业存在和相关股比要求的,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互联网讯息搜索服务,自下月26日起施行。

文件列出的措施共70条,其中金融业中提到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交付方式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商务部提到,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负面清单中禁止的服务;以跨境方式提供清单中非禁止性领域服务,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