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确实依申请时间与需检附资料提出申请:

1. 申请时间:每季底(3、6、9、12月)汇送办理,最迟于隔月1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一概不受理。 ※申请时间如下,超过最后申请期限者,请于下一季再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间 最后受理期限

a.如所属志工是志愿服务法公布之后(即90年1月20日后才接受教育训练,取得志愿服务纪录册之志工) 才成为志工者,服务起讫时间请确实依纪录册上所登陆之时间填写。

(2)申请表(单位主管与填表人处请务必核章)

(3)1吋照片2张(请确实缴交1吋照片,规格不符者一律退件)

(4)志愿服务纪录册影本(影本每一页皆须盖“承办人的章”以及“核与正本相符”)

(5)资料如有涂改处,请务必核盖承办人的章,以示负责。

(6)需至内政部志愿服务资讯整合系统完成所属志工之基本资料、教育训练(基础、社福类特殊训练完成日期及时数)、 纪录册编号及服务时数登录,才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