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岁以上,设籍并实际居住于台北,有身心障碍证明者,且经台北市身心障碍者需求评估中心评估符合使用“社区日间作业设施”资格者。
2.有意愿且经本会综合评估可参与每日作业活动4小时、每周20小时,并能适应本小作所生活规范之身心障碍者。
3.未安置于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复建机构,非在学者;惟接受夜间型住宿机构服务者不在此限,在学者应于取得相关休学证明文件,并经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同意者。
4.具生活自理能力与交通能力者(含自行接送者),且无法定传染病者。
1. 办理自立生活服务,以提升服务使用者居家生活的能力。
2. 依照能力来开发不同的作业活动项目,以提升服务使用者的作业技能与工作态度,以代工为主要活动。
3. 规划休闲服务,促进服务使用者与社区之融合。
4. 培养服务使用者自我倡导的能力,学习表达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