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高级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是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内设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和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的主要来源,为规范服务收费和加强管理,根据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有关规定及交流中心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流中心开展的咨询、中介、培训、代理等有偿服务项目。
第三条 交流中心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合理核定、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理的服务。
1、 团体会员按所招聘人正式入职年薪的10%收取;
2、 非团体会员按所招聘人正式入职年薪的20%收取;
3、 因应聘人自身的原因而没能通过入职试用期,重新推荐应聘人免收服务费。
由双方视具体情况,按照实际成本为标准协商确定。
主办单位: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 承办单位: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现代企业管理专家委员会、中高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