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奖章证书电子化预计自112年1月3日起实施,检附公务人员个人资料服务网(MyData)操作手册供参。

一、 依据桃园市政府111年12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10353615号函办理。

二、 查奖章条例第5条、第7条及第8条规定略以,公教人员服务成绩优良者,于退休(职)、资遣、辞职或死亡时,依服务年资颁给服务奖章。颁给奖章,应附发证书。服务奖章,得授权由各主管机关核颁;其相关规定,由各主管院定之。是以,现行各主管机关颁给服务奖章,须发给纸本证书。

三、 另为落实数位政府,人事总处已新增服务奖章证书电子化服务,自上线日起,经主管机关于“A6:服务奖章线上请颁及检核系统”核颁之服务奖章,该系统将自动产制电子服务奖章证书,并可于公务人员个人资料服务网(MyData)查询;公务人员如有需要,可至MyData系统经验证身份后进行下载留存。是自上线日起,颁给服务奖章除由桃园市政府发给纸本服务奖章证书外,亦得由公务人员视需求自行打印电子服务奖章证书留存。

四、 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与人事总处客服专线连系,电话:(02)2397-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