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讯息分享】“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划”1份,请协助转知贵校志工踊跃报名申请。
一、 依本部青年发展署111年7月11日台教授青字第1110000204号函办理。
二、 旨揭实施计划系依本部“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订定,内容概要如下:
(一)奖励对象:对推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体育业务及青年发展业务,有具体优良事迹之绩优志工、志愿服务团队及运用单位。
(二)推荐单位:本部及所属运用志工或志愿服务团队推展教育业务之机关(构)、各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经政府立案之团体。
1、志工:于运用单位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持有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且经所属运用单位考核具有绩效者:
(1)青学奖:具学生身份,连续服务二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二百小时以上。
(2)铜质奖:连续服务三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一千小时以上。
(3)银质奖:连续服务五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一千五百小时以上。
(4)金质奖:连续服务七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二千小时以上。
(5)钻质奖:连续服务十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三千小时以上。
2、志愿服务团队:经运用单位备查在案,于运用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志工人数达10人以上,并经运用单位考核具有绩效者。
3、运用单位:订有志愿服务团队组织规定,运作良好,并有定期、持续推动服务之事迹,且团队至少成立满3年,志工人数达30人以上,并经本部审查成绩优良者。
(四)推荐日期:111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
2、各志工奖项得主及绩优志愿服务团队,由各运用单位自行办理表扬。
四、 检附青年发展署原函、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划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