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就读荃湾路德会吕明才中学的中四男生,在2019年3月在城门谷公园上体育堂时,跑步期间无故倒下,送院后证实不治,终年19岁。死因庭就事件召开多日死因研讯,传召包括男生母亲、体育老师、法医等证人,最终由3男2女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定男生乃“死于自然”,并非“死于存疑”。

死因庭裁判官何俊尧引导陪审团,提供2项裁决选项:陪审团如信纳法医所指,死者乃死于“淋巴细胞性心肌炎”,即应裁定死者“死于自然”;相反,如陪审团拒绝接纳法医说法,认为死于自然的可能性较低,则可裁定为“死因存疑”。

根据庭上说法,该男生在中三时曾两度在学校晕倒,当时求医后未有确诊任何疾病,但被医生指出疑患心肌炎。其后,他再次在校内感到不适,便应校务处职员朱美云要求,更新“学童身体状况调查表”,表明因患有心脏疾病,不宜上体育课,列明“不要做剧烈运动、跑步”。不过在事发当时,男生并无拒绝上体育课,而他的体育老师指,在事发后才见到男生已更新的表格。该校校长马玉娟亦承认学校未有完全按照教育局指引,处理有身体问题的学生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