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兽医管理局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辖下研讯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29章《兽医注册条例》(《条例》)第18条于2015年7月29日、8月26日及2016年1月20日进行研讯后,于2016年1月20日裁定关宛晶兽医(关兽医)(注册编号:R000049)在专业方面作出下列违反纪律的失当或疏忽行为:
在2009年4月21至22日期间,投诉人的猫只在关兽医的诊所留医,并由她负责照顾。不过,关兽医未能就该猫只当时的健康状况和为该猫只提供的治疗,拟备资料充足及适当的医疗记录。
根据《条例》第19条,研讯委员会于2016年1月20日下令:(1)书面谴责关兽医,但不把这项谴责记录在名册内;(2)关兽医须修读10小时与内科相关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而有关课程须预先获得兽医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计算于管理局规定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内,并须在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计的24个月内完成;以及(3)如果关兽医未能在上述限期内完成上述时数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秘书须把她的姓名从名册删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21(3)条提出重新列入名册的申请,除非或直至她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为止。
研讯委员会认为,关兽医的医疗记录明显未能达到事发当时对香港兽医同业所预期的标准,因此裁定她在专业方面犯了所指控的失当或疏忽行为。研讯委员会认为,有关医疗记录主要的不足之处包括:临床评估记录有欠完整;记录中并没有指出相关的临床问题或提供鉴别诊断清单;
并无任何有关治疗计划的妥善记录;以及并无有关与客人就该症进行沟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