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校“学生成绩考查办法”第五条规定:
定期考试(期中、期末考、周考、复习考)除因公、因重病、因直系血亲丧亡、因不可抗力之偶发事件,持相关证明文件者准予补考,并按时得分数计算外,其余因素之补考最高以六十分采计。
根据本校“学生请假规定”第三条:
请于考完试后三天内检附下列相关证明完成请假手续,并再送至教务处试务组登记备查,以便办理补考。
COVID-19确诊、匡列者经学校知悉者除外。
周考期间,若因公、重病、直系血亲丧亡或不可抗拒之偶发事件等因素而无法参加考试者,请于考完试后三天内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试务组申请登记,则该次周考视为缺考,否则一律以零分计算。
以上规定关系到同学们的权益,请务必张贴于教室内公布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