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文字号国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命令,必须由时任国务院总理签署[1]。国务院令用来颁布行政法规,任免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部长级官员、国务院其他机构的首长、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宣布和解除紧急状态(原为戒严)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防动员(发改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
撤销后保留办事机构:安置印支难民(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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