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区市议员桩脚送礼贿选新闻稿_103.11.28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陈照世接获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搜报情资,103年台南市第9选区(即永康区等)某市议员候选人之桩脚林○○,为求让该候选人胜选,涉嫌以发放价值新台币120元白米之方式,向该选区有投票权之选民贿选,要求投票支持,遂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进行查证。
检察官陈照世经查证明确,于民国103年11月27日上午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前往嫌疑人林○○等人住处执行搜索,扣得白米4包,并同步传唤选民及证人共18人到案接受侦讯。
经检察官陈照世讯问后,部分选民坦承行收贿,检察官认被告林○○,涉嫌自今年10月底起,以白米(1包价值新台币120元)为礼品,自行或委托被告谢○○,向台南市永康区选民贿选,被告林○○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于今日凌晨向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并禁止接见,嗣经裁定获准;被告谢○○认无羁押之必要,谕令以新台币1万元交保候传,其余人则均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