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对所有在101年1月1日前已给与并已既得之股份基础给付之交易,选择豁免追溯适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2号。该等认股权计划说明如下:

台积公司分别于94年1月6日、92年10月29日及91年6月25日经证券期货局核准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11000仟单位、120000仟单位及100000仟单位,每单位可认购台积公司普通股票一股。授予对象包含台积公司及台积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具表决权之股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内外子公司符合特定条件之员工。认股权凭证之存续期间均为10年,凭证持有人于发行届满2年之日起,可行使被授予之一定比例之认股权凭证,依员工认股权凭证发行及认股办法之规定,认股价格系发行认股权凭证当日台积公司普通股股票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之收盘价格。

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上述认股权计划未授予员工或经授予后取消之认股权凭证已全数消灭。

台积公司102及101年度员工认股权凭证之相关资讯如下:

上述认股单位数与认股价格遇有无偿配股及发放现金股利之情形时,业已依照台积公司员工认股权凭证发行及认股办法调整。

台积公司流通在外之员工认股权凭证相关资讯如下:

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台积公司流通在外认股权凭证已全数可执行。

本公司对所有在101年1月1日后已给与并已既得之股份基础给付之交易,选择适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2号。该等认股权计划说明如下:

台积固态照明公司分别于101年12月18日及100年11月21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102年及101年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并依据公司法分别保留17000仟股及17175仟股作为员工认购。前述员工认股权于给与日时已全数既得。该公司现金增资员工认股权之相关资讯如下:

上述现金增资员工认股权之给与日分别为102年4月10日及101年1月9日,台积固态照明公司按Black-Scholes选择权评价模式计算认股权公允价值,于各给与日之评价假设资讯如下:

给与日股票市价系以资产法评估;预期波动率系采约当期间台湾证券交易所光电类指数 之历史日报酬率计算。

由于上述现金增资之认股权公允价值甚微,故无需认列酬劳成本。

台积太阳能公司于100年11月21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并依据公司法保留12341仟股作为员工认购。前述员工认股权于给与日时已全数既得。该公司现金增资员工认股权之相关资讯如下:

上述现金增资员工认股权之给与日为101年1月9日,台积太阳能公司按Black-Scholes选择权评价模式计算认股权公允价值,于给与日之评价假设资讯如下:

给与日股票市价系以资产法评估;预期波动率系采约当期间台湾证券交易所光电类指数之历史日报酬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