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建设如果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2、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材料;

3、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有关材料;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

6、占用林地的,必须提供占用林地审核批准文件;

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的说明;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地形图(提供光盘或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