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06版《审查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此次《审查指南》修改能够有效地落实新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内容,更好地完善和优化专利审查程序,统一专利审查标准,进而提高专利审查工作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未在整体产品的视图中用虚实线相结合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