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依据原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和省局《关于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251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安徽省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安徽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安徽省综合类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法律地位、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情况,以及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市局将负责组织对全市食品、环境、机动车等重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报送2名执法人员参与市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除食品、环境、机动车类检验检测机构外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要成立检查组,按照《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质办发〔2018〕13号)要求,对照作业指导书对辖区内承检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应由行政监管人员及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组成。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不符合问题,按照《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质办发〔2018〕13号)要求,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涉及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逐级上报省局依法办理相关撤销手续。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发送市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邮箱,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见附件1)、《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2019年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见附件2)书面报送市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办法》要求,将检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建档工作,完善经营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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