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依据“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校务基金进用工作人员管理办 法”第 8 条规定,自报到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满经评 核服务成绩优良者,如业务需要时,得予续聘。

七、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区(高雄市三民区建工路 415 号)。

1.意者请检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影本、履历、相关学经历证明 文件影本等,于 105 年 12 月 23 日前挂号寄 80778 高雄市三民区建工路 415 号本校工业工程与管理系收,信封上请注明“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工业 工程与管理系诚征专任助理”,以邮戳为凭,未依公告检齐相关证件、逾期 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2.资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择期通知面试;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