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准产品在数据表上标有RoHS标志,完全符合下面定义的RoHS指令。
所有电子设备都含有一定程度的有害物质,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铅,汞,六价铬,镉和溴化物随着电子设备的日益普及及其较短的生命周期,越来越多的这种设备进入垃圾填埋场,为了环境的利益,希望限制可以积聚的有害物质的量。
目前对RoHS指令的审查旨在为禁用物质的可接受杂质水平设定官方指导,自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电气和电子设备不应含有铅,汞,六价铬,镉,多溴联苯(PBB)或多溴联苯醚(PBDE)。
浓度值(MCVs)于2005年8月18日写入欧洲委员会官方杂志,允许“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的均质材料中大浓度为0.1%(重量) (PBDE)和0.01%(重量)的均质镉材料应予以容忍“。
电阻器,电容器,半导体器件,连接器,塑料外壳,电线,紧固件等组件不被视为均质材料(例如引线框架涂层,陶瓷电容器中使用的陶瓷,连接器和外壳中使用的塑料,电线绝缘,个人紧固件上的涂层被认为是均匀的)。
符合RoHS指令范围的设备如下所述''电气和电子设备属于第2234567和10类,符合2002 / EC指令附件1A的规定( WEEE)和电灯泡,以及家庭中的灯具。
6.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该清单有许多豁免,详见RoHS指令附件,附件也将定期审查并不时修订,类别8(医疗设备)和9(监控和控制设备)目前不在RoHS指令范围内,但正在审核中。
“制片人”通常会执行以下部分或全部活动:制造和销售自己的; 以自己的转售; 进口或出口欧盟自我声明,自我声明是许多新欧盟指令的常用方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将被推定为符合RoHS指令并由市场监督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