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0】3095-3117号应诉公告)
本委已受理雒姝华、易杰铭、冼颖群、杨汉强、周小燕等23人等 人诉你单位的(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0】3095-3117号)劳动争议案,金额合计人民币3062712.76元。因无法直接将仲裁文书送达给你方,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向你方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本布告已于2020年6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陂头吓社区泗黎路514号主厂房一楼及主厂房辅助车间二楼,自张贴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你方可以于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