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本电子发票与交易明细表分离后,财政部表示,中奖的消费者至邮局领奖时,只需出示电子发票证明联,不需连同交易明细一并出示才能领奖。

电子发票结束试办期,今(2014)起正式实施,财政部同时推出多项新措施,包括纸本电子发票的长度与宽度统一,方便消费者整理;另外,交易明细表与电子发票证明联分离,部分商店如超商、加油站等,原则上不再打印交易明细,民众可以从电子发票证明联下方两个QR Code自行查询。

新措施上路后,民众反映极多,特别是针对新版纸本电子发票,有关交易明细的变革可能影响领奖一事,财政部亦做出澄清。

财政部指出,民众持纸本电子发票直接到邮局领奖时,不须再出示交易明细。电子发票证明联(即纸本电子发票)已载明领奖所需的各项资讯,包括期别、发票号码与交易金额等,邮局不必再详对消费明细。

财政部强调,电子发票证明联下方的两个QR Code已可扫描读取交易内容,形同发票证明联亦已列明交易明细,不影响中奖人的领奖资格。

财政部并指出,今年1月1日起,已规范所有开立电子发票的营业人,须遵守新版电子发票证明联的格式规范,因少部分营业人系统修改不及,延误上线时间,仍会开立旧版纸本电子发票格式的发票给消费者。

旧版的纸本电子发票只有一个QR Code,财政部说,为确保消费者中奖后一定可以领奖,财政部也会积极辅导不合规定的营业人限期改善。

在过渡期间,持新、旧版本的纸本电子发票,同样可以领奖,中奖人权益绝对不会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