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政府办理“变更宜兰市都市计划(部分农业区为公园兼滞洪池用地)计划案”,自98年6月2日起至98年7月1日止,在本府建设处及宜兰市公所公开阅览三十天,并订于98年6月16日十时,假宜兰县政府二楼第三会议室举办公开说明会。任何公民或团体对本都市计划案如有意见,得于公告公开展览期间内,以书面载明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向宜兰县政府提出,供各级都市计划委员会审议参考。

为配合中央“易淹水地区水患治理计划”之执行与解决宜兰市梅洲地区淹水问题,并符合易淹水地区水患治计划,对于区域排水之设计标准(十年重现期、二十五年不溢堤),本府爰依“易淹水地区水患治理计划宜兰县管区域排水梅洲排水系统规划报告”成果,规划抽水站搭配设置滞洪池之对策,以改善梅洲地区易淹水问题。

是以,为加速取得易淹水地区水患治理计划所需用地,并符合土地分区使用,本案经认定为本府施政计划之重大建设项目,爰依法定程序办理都市计划变更,将农业区土地变更为公园兼滞洪池用地,以符实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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