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颁布施行。
据介绍《条例》所称“锦屏文书”是指黔东南州境内以锦屏为代表的清水江、都柳江和氵舞阳河流域的苗族、侗族等各族人民在明、清至民国时期形成反映林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民间习俗、生态环保、区域经济、民俗文化、社会变化的历史记录。包括: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权属纠纷诉讼、调解裁决文书家庭收支登记簿册乡村民俗文化记录官府文件村规民约族谱等。
“锦屏文书”是我国现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历史文献和珍贵民间文书之一。它的发现填补了少数民族地区缺少封建契约文书的空白以及缺少反映林业生产关系的历史文献的空白也填补了苗族、侗族人民与汉族人民经济交往中缺少文字记载和法律史的空白。《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锦屏文书”保护范围、保护主体、保护职责及锦屏文书管理与利用的范围要求明确了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记者 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