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书画艺术研究院网络中心舆情监控室通报:近期在互联网各大网络平台,部分自媒体网站,抖音、快手小视频及少数微信公众号,存在部分身份有待确定的所谓“书画家”持有我院“《会员证》”或自称我院某某职务书画家,私自发布新闻、组织活动、募集捐款等问题;甚至有个别单位或个人盗用、非法占用,我院“陕西省书画艺术研究院”商标和名称,严重破坏我院形象,损害我院声誉,导致用户投诉、举报、提醒等问题反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为此,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情况特此向社会公告如下:

1.严禁我院工作人员及会员个人使用“陕西书画艺术研究院”商标和名称组织活动,投放广告,注册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小视频及其他自媒体账号。

2.非我院会员严禁使用“陕西书画艺术研究院”之名称,发布新闻,自我宣传。

4.凡我院会员,所持《会员》必须加盖钢印、公章、院长名章,方为有效;且符合初次登记,有效期3年;其后每两年审核一次,延期6个月未审核者,《会员证》无效。

5.自2019年11月1日起,陕西书画艺术研究院《会员证》统一使用红底烫金色新式证件,内页为彩色四色防伪纸,具体内容填写均为机打(非手写),会员编号统一为6位数,涂改无效,敬请注意辨别。

8.因特殊原因导致未及时换发新证的会员,请及时联系陕西书画艺术研究院说明情况,视情补换。

9.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违规者主动删除违法资讯;2019年12月1日起,未经本院审核批准,私自使用“陕西书画艺术研究院”商标及名称的行为均涉嫌侵权,我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本公告由陕西书画艺术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