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
关于“职工福利费”开支问题
关于“职工福利费”开支问题?请教以下两个涉税问题: 一、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列支上年度职工伙食费是否可以在本年度所得税前扣除。(注:本年度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二、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70000元,系上年度利润分配时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已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科目。新税法规定,本年度开支的福利费,必须先使用上年结余的福利费后才能据实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