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培训机构:
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231号)精神,根据《关于遴选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25号),在自主申报、各市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经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培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报请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以下院校(机构)分别为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省级培训、市级培训或远程培训机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js333线路检测中心(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咸阳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铜川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一)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未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从事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本次公布的培训机构,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超越学段开展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
(二)由于申报条件较弱未获评审通过而造成培训学段缺失的市(区),可择优推荐培训机构再次申报。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石油普教管理中心等所辖区域的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由省上调协有关培训机构就近开展。
(三)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各级培训机构要从基础设施、专家团队、课程资源、培训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对于培训效果不好、培训满意度不高、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将取消培训资质。
(四)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协调与指导职能,定期开展培训机构管理者和专家团队专项研修,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和培训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