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 5、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6、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书。
材料名称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本人的结婚证 照片
来源渠道说明 政府部门核发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自行下载空白表格或来婚姻登记处现场领取 政府部门核发的结婚证 申请人自备或来婚姻登记处免费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