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并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政策;

(二)综合管理文化局辖下澳门中央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及专门图书馆;

(三)促进图书馆专业的操作方法与科技发展的配合和推行相关应用;

(五)制定公共图书馆馆藏图书文献的保存方案和开展相关活动;

(七)规划和管理国际标准书号编配;

(八)规划和管理出版物在区域与国际上的交换;

(九)制定公共图书馆各项服务发展计划;

(十二)策划并促进图书馆的馆际合作和交流。

二、公共图书馆管理厅下设图书资源发展处和读者服务及推广处。

三、公共图书馆的运作规定,由经监督文化范畴的司长批示核准并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内部规章订定。

(一)规划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组织和管理澳门文献资源及特藏文献资源;

(三)推动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及文献资源的采购、赠与、交换、征集、编目、管理和维护;

(四)组织和统筹修复馆藏图书及文献;

(五)推动图书及文献资源的馆际合作。

(一)提供和推广澳门中央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及专门图书馆的读者服务;

(二)统筹澳门中央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及专门图书馆图书资源的典藏、维护和流通;

(四)负责文化局辖下公共图书馆的外展服务和管理义工服务;

(五)推动关于读者服务的馆际合作及相关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