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想法,也是趁早上一口咖啡记录下来。
有没有“代表性”这问题蛮有趣的。例如我们对其他公司或公部门,总希望做事的时候有个窗口,公司会有承办的窗口,公部门也会有。案子各环节冤有头债有主,窗口很复杂,职责不清楚,案子就很难发展。到时候事情没做好,就要有人出来成为课责的代表。
但自由软件社群的运作,似乎不太像是这样,尤其是在没有“寄主”的专案,课责的对象是源码 (code),可能并不是人。人是源码产生的制作人,但课责的时候,你可能会动手修正,所以源码的改善,人的味道被推到后面,目的是源码能动,能修个更好,但没有人必须要被课责。尤其是当这个“专案”属于自由发展,还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之时。
一个是“人要负责”,我想我们对公部门也会这样要求。一个是“没有人要负责”,因为价值不在于谁是谁的部分,而是谁做了什么,而这些又可以被明晰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