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之收发、撰拟及保存事项。
六、名籍簿、身份簿之编制及管理事项。
一、收容人伙食费每人每月新台币1800元,用费每人每月200元(支用于衣、被、水、电及因病住院费用等)。另依监狱行刑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前项作业賸余提拨30%;消费合作社盈余提拨60%,皆可作为收容人饮食及生活补助之用。
二、早餐供应稀饭(搭配2菜)或馒头等,午餐与晚餐皆为3菜1汤,供营养所需。
三、每周1至3次供应当季水果;夏季时节,每天供应凉饮品1次。
四、平日收容人出庭,每人发予馒头2颗或饼干1包、水煮蛋1颗及矿泉水1瓶等模式;每日下午五时,炊场供应便当并予保温,俾于新收及还押收容人之用。
五、本监置有制冰机、自动切菜机、高压蒸气煮菜锅、单功能馒头成型机、自动研磨豆浆机、连续式油炸机以及大型冷冻柜等,俾于掌控烹煮时间,及提高环境卫生。
六、本监成立膳食改进小组,每月由各单位遴选代表1人参与会议,共同研议菜单。
七、设立2处收容人伙食展示柜,将每餐收容人伙食置于该柜,供来宾及家属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