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108年度中秋节收容人恳亲活动日期及参与对象。
主旨:公告本所108年度中秋节收容人恳亲活动日期及参与对象。
依据:依本所108年8月6日彰所戒字第10808002430号办理。
一、活动日期:108年9月11日(星期三)9时至10时50分。
1、视同作业(炊场、营缮队及合作社)及各场舍服务员。
2、累进处遇第三级以上者(含108年9月份进第三级者)。
3、108年6月11日前入所刑期6月以下之受刑人(视前1及2款符合资格之人数调查后尚有名额者,得开放此类收容人参加)。
4、有另案、寄禁或最近三月内有违规纪录者不得参加。
(三)恳亲家属以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及孙子女为限,人数不得超过2名(未满12岁之家属除外);另与前配偶或同居人育有子女者,亦可于相对人携子女之条件下共同参加。
三、申请方式:收容人自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