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会置委员二十五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本署署长兼任;一人为副召集人,由本署署长指定副署长一人兼任。置有关机关代表六人,由教育部、内政部、经济部及文化部次长,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之。其余委员十七人,由召集人就具有环境教育相关学术专长或实务经验之专家、学者及团体中遴选聘任。

三、本会置委员二十五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本署署长兼任;一人为副召集人,由本署署长指定副署长一人兼任。置有关机关代表六人,由教育部、内政部、经济部及、文化部及科技部次长,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之。其余委员十七人,由召集人就具有环境教育相关学术专长或实务经验之专家、学者及团体中遴选聘任。¶本会委员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因应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改制,爰修正机关名称。

2.国家环境教育审议会设置要点(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