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3月6日、3月14日以网站及报纸公告形式发出召开及延期召开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22日在本行四楼会议室召开。

1、召开时间:2017年3月22日上午9:00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563278666股,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 92.71 %,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的议案如下:

1.《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