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本部(预算员额数:9人):包含处长、副处长、主任秘书、专门委员、视导、秘书、科员、书记及工友共9人。

1. 综理处务、决定工作方针及指挥监督所属员工执行。

2. 文件之处理及重要业务之研究改进事项。

3. 督导研考工作及研考一条鞭督考人员。

4. 各单位业务协调、主持或出席会议。

1. 市政、局务等会议相关行政作业及长官各项会议资料前置作业。

2. 长官会议及行程协调安排。

3. 经济建设、产业振兴与专案相关业务事项。

1. 综理法规、一般行政命令、国家赔偿事件、诉讼案件、对外公私法关系、契约订定之审查工作。

3.副处长室电话接听、行程登录暨联系开会资料汇整。

1. 主秘、专委行程安排暨催资料、联系及派车。

5. 汇整传阅、全处呈判公文签收传递、公文局稿、府稿复阅登记。

6. 全处收入支出分录转账传票、粘贴凭证及各种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