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规则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前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开放15个工作日,此后每年4月首个工作日起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放,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委托人可以在开放期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具体开放期及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开放期参与/退出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产品存续期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不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