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应有所作为的善事却怠惰不为,时机到来却还任由自己犹豫不决而错失良机,知道所处环境不公不义却还装作泰然自若,这三点,就是先圣之道无法再传给子孙的原因。
为何会见善而怠,时至而疑,知非而处呢?这都是因为我们故意将“spontaneity”与“instinct”混淆,而假装很相信后者,却对前者完全没有信心。“instinct本能”,是我们对外来刺激最直接的、不假思索的反应,“spontaneity自发性”是自发自主的意志。因为我们只愿相信“可见的”,所以我们假装“本能”最为可靠,而假装本能所意欲的才是真正我们应该追求与掌握的。而我们完全不相信“自发”性,是因为我们基本上不相信人与人之间能有完全一致的共通性与共同的意愿。
太公曰:“见善而怠、时至而疑,知非而处,此三者道之所止也。柔而静,恭而敬,强而弱,忍而刚,此四者道之所起也。故义胜欲则昌,欲胜义则亡;敬胜怠则吉,怠胜敬则灭。”